作者:材料院 发布日期:2013-04-15
按照学校党委和组织部、宣传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 理论中心组学习主要成员:学院党总支书记(组长)、院长(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以上为中心组学习必须参加的人员。
2. 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其他人员:学院党总支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等。必要时参加重要的学习与工作研讨。
3. 一般情况下,学习由组长负责主持,每月集中学习或研讨一次并做好记录。如遇特殊情况或重点工作,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4. 学习应注意联系工作实际,求实效。学习形式可根据情况分别采取集中、研讨、自学、参观、观看影视和录象等。
5. 学习应有计划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做调整。
6. 按要求(或学校通知)参加学校党委中心组(扩大)的学习和各种培训班、讲座和报告等,并作为本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7. 本制度于2004年9月制定,2006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