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布置考核工作,制定岗位考核时间表,对职工个人完成业绩情况量化并向岗位聘用及考核委员会提供相关材料作为评定依据。
二、教职工个人按照岗位类别填写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进行工作总结,向本人所在部门述职。经各部门民主测评,由所在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初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由各部门将初评结果(推荐为“优秀”人员按比例及排名)上报学院岗位聘用及考核委员会。
三、学院召开岗位聘用及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部门上报材料进行评议(到会委员达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方可召开)。
四、在部门推“优”基础上,经学院岗位聘用及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评议并投票,按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且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最终考核“优秀”人选。
五、对部门上报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职工,经学院岗位聘用及考核委员会委员评议,如无异议,到会委员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确定结果;如有异议,委员会按其他考核等级相应评定办法进行再次评定。
六、对部门上报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教职工,经学院岗位聘用及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评议,并按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投票表决,以得票数最高的考核等次为终评结果。
七、若遇各等次出现增补情况,经到场委员现场评议提出候选人并进行差额投票,得票超过到场委员半数者,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结果。